12月22日,威创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拟收购方刘钧涉嫌信披违法违规,均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同时发布关于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进行自查的公告、公司巨额资金被划走。笔者认为,强化对上市公司利益保护,严刑峻法应是必然选择。
据威创股份自查公告,今年9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中数威科(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蒙萨斯”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与江西西岭能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未来十二个月内西岭能源将通过投资关系取得中数威科的控制权。拟收购方西岭能源实控人刘钧于今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期间,通过共管银行账户将公司13.3亿元资金划拨到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于10月31日全额归还公司,但自11月1日起又分次分批划出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资金尚未归还。
目前案情尚未查清,现有信息显示案情极为离奇古怪、闻所未闻。笔者查了一下威创股份今年以来公告,没有找到对该起股权转让的只言片语信息。上市公司忽然自查发现,拟取得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并非直接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方,竟然划走了上市公司资金,这个账户怎么会成为刘钧方面的共管账户,共管账户又怎么可以单方面划走资金。
由于上市公司财产汇集了成千上万中小投资者资产,而中小投资者拥有的公司治理权却极为有限,个别市场主体把上市公司财产视为唐僧肉,随意掳掠,这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对A股市场信心;要提振投资者信心,首先必须在市场树立“上市公司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信念,或者作为一条铁的戒律。
说一千道一万,威创股份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尽快追回相关资金,应是头等大事。一方面,证监会在对相关主体立案调查期间,可视情况看是否有必要行使《证券法》赋予的权力,即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的,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另一方面,本案不排除相关主体涉嫌刑事违法行为,上市公司或可报案,公安部门可对照刑事立案标准看是否需要立案侦查。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无关财物不得查封、扣押),持有人拒绝的,公安机关可强制查封、扣押。相比此前个别案例证监部门工作人员遭遇暴力抗法,公安机关的强制力和威慑力应该更强。
资本市场需要系统治理、协同用力,证监部门需要将证券监管“长牙带刺”落到实处,与此同时,公检法等执法部门也要将《刑法》的严肃性落到实处,公检法理应为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此笔者还是比较认同,但其应该主要适用于轻微犯罪、罪行较轻案件,资本市场涉及千家万户国人利益,国人将节衣缩食省下的生活费、养老钱、保命钱投资于股市,一些资本玩家占用、挪用、转移上市公司资金,有些行为近乎明抢,对这些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必须用重典,对于当前资本市场,严刑峻法是必然选择。
对于资本市场严重犯罪行为,理应依照《刑法》严厉惩处,要把伸向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违法黑手打疼、打断,要让所有市场主体都意识到,上市公司利益不可侵、股民不可欺,由此资本市场生态才能得到尽快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