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市公积金中心”)获悉,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佛山市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系列管理办法,具体包括《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下称《缴存办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下称《提取办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称《贷款办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贷款通知》)、《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下称《灵活就业人员办法》),上述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在佛山市,目前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贷款通知》施行后,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提高至6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00万元;对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多孩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分别上浮10%且上浮比例可累加,即单缴存职工家庭首套住房最高可贷78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3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5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80万元。
一、《缴存办法》热点问题解读
1、哪些单位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1)国家机关;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3)事业单位;
(4)民办非企业单位;
(5)社会团体。
2、缴存基数是否有规定上下限?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具体限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适时公布。
3、单位和职工应如何确定缴存比例?
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应当不低于5%且不高于12%,由单位和职工个人自行选择并取1%的整数倍。
在5%-12%范围内,单位可按差异化比例缴存;职工个人可在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范围内选择个人缴存比例。
二、《提取办法》热点问题解读
1、职工贷款买房后,每月能否提取一次来还贷?
《提取办法》施行后,缴存职工贷款买房后,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每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如果是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取办法》施行后是否会影响原已办理的提取业务?
答:《提取办法》实施日期前已办理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以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在提取房屋产权未发生变更、额度未提取完毕,已生效未停止的提取仍会继续自动划账;自动划账已终止的,同一套房屋须再次办理提取的,仍可按原规定继续提取。若在实施日期后以新房屋进行提取的,则按《提取办法》规定执行。
三、《贷款办法》、《贷款通知》热点问题解读
1、如何判定公积金贷款申请中借款申请人家庭的房屋套数?
答:按照“认房不认贷”的原则,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家庭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屋交易信息、房屋权属登记为准,本次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房屋不纳入计算。
2、最高可贷额度提高到多少?
目前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贷款通知》施行后,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提高至60万,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00万元;对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多孩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分别上浮10%且上浮比例可累加,即单缴存职工家庭首套住房最高可贷78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30万元。
购买第二套住房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5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80万元。
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有效期是否有延长?
答:《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止。
四、《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相关热点问题解读
1、哪一类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按照“缴存自愿”原则,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
(1)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单位在职职工享受的权益是否一致?
答:一致,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在职缴存职工享有住房公积金的平等待遇。
3、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有退出机制吗?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办理封存后不再继续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可一次性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