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前金融领域各类投资诈骗案件时有发生,而且手段名目不断变化,迷惑性很强,给人民群众造成了严重损失,同时也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如何更加有效地预防金融犯罪,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是金融检察工作不断努力的方向。
张晓津提到,从检察办案情况看,造成金融投资被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社会公众理性投资、依法投资的意识仍然较为薄弱,识别防范金融投资骗局的能力欠缺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加大对金融犯罪惩治力度的同时,要积极培育金融消费领域法治风尚,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防范能力。
张晓津指出,希望社会公众能够对骗子的行为引起高度警觉:骗子常常打着金融创新、科技创新、国家扶持等“高大上”的旗号;骗子惯于利用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外汇期货、虚拟币投资、影视投资等形式上相对专业、普通群众熟悉程度较低的金融业务;另外骗子以“低风险、高回报”为诱饵,许诺的回报往往脱离金融市场规律。
他谈到,国家明确坚持“金融活动特许经营”的基本政策,不是说有工商营业执照就有金融从业许可。凡是未经许可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打着私募等旗号变相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都是非法金融活动。除银行存款、依法注册发行的债券外,绝大部分投资产品都不得承诺保本保息,收益越高风险越大,对许诺给予明显超出正常水平收益回报率的投资活动,要尤其警惕。要理性投资、依法投资,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产品,切忌盲目投资、跟风投资。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多管齐下努力铲除滋生金融投资诈骗的土壤:一是依法严肃惩治各类金融犯罪,以震慑犯罪分子、预防犯罪。二是协同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规范金融创新活动,尤其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5篇大文章,将协同金融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各类伪金融创新,保障合法金融创新活动正常开展。三是探索建立预防金融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持续发布防范金融投资诈骗典型案例和风险提示。